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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分配和义务承担

更新时间:2015.11.29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王春晓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张炳生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
【副 标 题】:以“王老吉”商标的系列纷争为例
【关键词】商标许可、权益分配、王老吉、商誉、商业标识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许可成为日益普遍的经济现象,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日渐增多。商标许可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大多重点关注许可期间的利益关系之处置,往往对于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分配和义务承担缺乏细致的考量,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这些问题尚缺乏直接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当合同终止后,双方为了谋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常常竭力争夺许可期间积累的商誉。曾经和商标一起使用于知名商品之上的特有商业标识,在积累和表彰商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合同终止后的分配、使用和保护成为纷争的焦点。本文以“王老吉”一例的实践困局为着眼点,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论证,最后为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立法建议。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所创设的商标许可制度,指出现存的主要问题。无论是我国还是美国、英国等大部分发达国家,均未对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分配和义务承担做出直接规定。我国“王老吉”一例引发了系列纷争,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立法缺乏保护各类商业标识的兜底性规定,并缺乏商标合理使用的详细规定,这些立法疏漏导致的。第二部分,着眼于理论探寻。提出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权益分配和义务承担的实质是,如何对许可期间产生的商誉进行合理分配和充分保护。商业标识是商誉的形式载体,对许可期间知名商品特有商业标识的分配是分割商誉的关键路径。对于商标的指示性、评论性和非商业性的合理使用,立法应予以明确肯定。第三部分,结合“王老吉”一例逐一探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分配问题。知名商品(红罐王老吉)特有的包装、装潢和广告语是典型的商业标识,应归其经营者(加多宝集团)所有。许可期间的商标增值由注册人(广药集团)无偿收回。被许可人可宣传知名商品改名的事实,但若宣传用语会产生“商标改名”的歧义,则应受到禁止。第四部分,提出商业标识兜底性保护、商标合理使用、宽限期设置等明确入法的立法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商标许可概述
1.1 商标许可的概念及分类
1.2 我国商标许可的法律规定
1.3 国外商标许可制度评述
1.4 “王老吉”案引出我国商标许可法律问题
2.权益分配和义务承担的理论依据
2.1 商誉视角
2.1.1 商誉的概念及特征
2.1.2 商誉的分类
2.1.3 商誉的分配与保护——权益分配和义务承担的实质
2.2 商业标识视角
2.2.1 商业标识的概念及分类
2.2.2 商业标识是商誉的形式载体
2.2.3 商业标识的分配与保护——权益分配和义务承担的途径
2.2.4 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商业标识的现实意义
2.3 商标合理使用
2.3.1 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及分类
2.3.2 商标合理使用是商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 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的商标合理使用
3.权益分配和义务承担的实践探析——以“王老吉”为例
3.1 “王老吉”商标许可的是是非非
3.1.1 历史背景
3.1.2 商标许可期间的两款商品
3.1.3 商标许可过程中商品商誉的积累
3.1.4 商标许可过程中企业商誉的积累
3.2 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归属
3.2.1 涉案知名商品是红罐王老吉
3.2.2 单纯“红罐”难获保护
3.2.3 红罐王老吉包装、装潢的商业标识之属性
3.2.4 红罐王老吉包装、装潢当归加多宝
3.2.5 “新红罐王老吉”已造成混淆
3.2.6 加多宝集团的权利行使方式及期限
3.2.7 小结
3.3 知名广告语的归属
3.3.1 “怕上火 喝王老吉”系为红罐王老吉量身定做
3.3.2 “红罐王老吉”是产品指向
3.3.3 知名广告语的商业标识之属性
3.3.4 知名广告语当归加多宝
3.3.5 小结
3.4 “改名”宣传的相关争议
3.4.1 新视角的提出
3.4.2 商标增值的归属
3.4.3 广药集团的得与失
3.4.4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广告语的弊端
3.4.5 小结
3.5 “王老吉”商标的合理使用
4.重构商标许可合同终止机制
4.1 商业标识兜底性保护明确入法
4.1.1 商业标识兜底性保护的域外经验
4.1.2 具体条文修改建议
4.2 商标合理使用明确入法
4.2.1 商标合理使用在商标许可制度中的特殊之处
4.2.2 具体立法建议
4.3 容忍销售库存商品明确入法
4.4 重构后的权益分配和义务承担
4.4.1 权益分配
4.4.2 义务承担
4.4.3 特殊情形下商业标识的归属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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