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立法研究

更新时间:2015.11.07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谢颖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曹平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关键词】工业品外观设计、立法模式、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越来越大,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在国内外引起了长期的观注。从国际上来看,多项国际公约都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提出了保护。《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的海牙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构成了国际法上主要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框架。世界上的许多发达国家及地区都制定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国家及地区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较弱,没有跟上现实的需要。立法模式的选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授予标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侵权标准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如何分类等问题尚待研究解决。本论文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选题的原因、研究的现状、研究的思路、主要内容及重点、研究的方法。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概述。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特征、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其相近概念的区别、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本文认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指应用于工业产品,富于美感,能吸引大众具有新颖性的设计。其具有以工业产品为载体,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等特征。工业品外观设计与作品、专利、商标、实用艺术品是有本质上的差别的。文章认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及产品的色彩。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日前的公知设计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功能性部分是应当排除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范围之外的。第三部分:中外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立法比较研究。介绍了目前国际法上及世界各发达国家地区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立法。目前为止,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法保护框架主要由《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的海牙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构成。国际法上没有强行规定各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方式。不同的国家采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方式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单一立法保护模式及多重立法保护模式。单一立法保护模式的代表国家(地区)主要有:美国、日本及欧盟。多重立法保护模式的代表国家主要有:英国及德国。一般认为我国属于专利法保护模式国家。经过比较研究后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一、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法上很受到重视,并形成了一定的框架;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门立法模式已日趋成熟;三、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日趋灵活,适应不同种类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需要;四、多数国家已对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产品进行分类;五、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审查方式主要有两种:严格审查方式及非严格审查方式。第四部分: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现存法律问题及立法思考。本文认为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现存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立法模式已经日渐达不到现实需要;2、非实质性审查程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工业品外观设计;3、固定不变的保护期不利于保护不同产品;4、工业品外观设计授予标准及侵权判定标准模糊不清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议:1、在将来的立法中采用专门立法保护模式;2、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实行区别对待制度,3、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审查程序实行区别对待制度;4、时尚流行产品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应当给予申请保护缓冲期;5、在未来的立法中给予工业品外观设计明确具体的授权标准及侵权标准;6、在将来的立法中引入《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五部分:结论。对全文的论述进行总结。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工业品外观设计概述
第一节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其相近概念的区别
第三节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第二章中外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立法比较研究
第一节国际法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第二节单一立法保护模式国家(地区)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第三节多项分散立法保护模式国家(地区)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第四节我国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第五节中外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立法比较研究的基本结论
第三章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现存法律问题及立法思考
第一节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现存法律问题
第二节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立法思考
结论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