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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行为及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15.10.20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唐然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蒋志培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关键词】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

【摘要】随着3G、4G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市场迅速打开,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已超过整体PC网民规模,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人们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创作自媒体也成为了新趋势。继微博之后,微信公众平台成为近两年最火爆的自媒体,但火热的背后却引来了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争议。为了探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作品传播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及如何认定其侵权责任,本文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结合我国侵权领域的基本法律和最新立法,同时结合微信与微博的比较展开讨论。具体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首先简要介绍微信公众平台的发展,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与微博不同特点的比较,之后从订阅号版主、粉丝以及微信开发商腾讯公司等不同主体的角度介绍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作品传播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问题: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如果构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问题的分析。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通过对国内外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目前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理论以及《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简要介绍,分别对第一部分中提到的不同主体的作品传播行为做定性分析,讨论它们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复杂性,因此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腾讯公司的侵权责任单独论述,之后讨论订阅号版主与粉丝的侵权责任。然后论述法定免责事由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适用,包括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以及其它抗辩事由。第四部分,问题的解决。主要讨论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的保护路径,分别从原创作者、订阅号版主及粉丝、腾讯公司以及政府四个角度来阐述为减少侵权应做的努力,其中对于腾讯公司,在提出建议之前先对其已经采取的措施进行肯定。

【目录】

序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微信公众平台概述
(二)微信公众平台与微博特点的比较
(三)微信公众平台对作品的传播行为
1.订阅号版主对作品的传播行为
2.订阅号粉丝对作品的传播行为
3.微信开发商腾讯公司对作品的传播行为
(四)问题的提出
二、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国内外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理论
(三)《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规定
(四)微信公众平台作品传播行为的定性分析
1.订阅号版主向粉丝群发消息的行为
2.订阅号粉丝转发给好友及分享到朋友圈的行为
3.微信开发商腾讯公司提供公众平台服务的行为
4.其他主体的侵权行为
(1)将微信作品转载到微信以外的媒体上
(2)出版发行
(3)收费表演
三、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微信开发商腾讯公司侵权责任的承担
(二)订阅号版主与订阅号粉丝侵权责任的承担
(三)法定免责事由在微信公众平台的适用
1.合理使用
(1)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2)订阅号版主转载他人作品行为的合理使用分析
(3)订阅号粉丝将作品分享至朋友圈或转发给好友行为的合理使用分析
2.法定许可
3.其他免责事由
四、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的保护路径
(一)原创作者保护著作权的路径
(二)订阅号版主及粉丝减少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路径
(三)腾讯公司减少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路径
1.腾讯公司值得肯定的措施
2.腾讯公司可采取的其他措施建议
(四)政府应做的努力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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