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26
【摘要】本文结合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院的判决对"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重新确定在创造性判断上的应用进行讨论,并建议了在评价创造性的具体实践中将"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和"结合的技术启示"作为三个相互独立的因素来分开考虑。
【目录】
—、引言
二、现行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
三、对于重新确定“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 思考和建议
四、撰写建议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