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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地位对我国的启示

更新时间:2015.03.23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魏青松、鲁民
【出版时间】:1996年04月30日
【期刊名称】:江海学刊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经纬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法律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禁用权、国家商标局、近似商标、巴黎公约、尼斯协定、通用名称

【摘要】驰名商标指经长期使用, 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所知晓的商标。保护驰名商标, 各国在立法上有两种形式: 一是实行相对保护, 规定保护范围仅及于相同或同类商品上, 以法、德为代表; 另一是实行绝对保护, 规定禁止不同类商品使用驰名商标, 以美国为代表。

【目录】

各国的立法及实践
跨商品扩大化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来源地混淆说
(二)商标吸引力受冲淡说
(三)无谓竟争理论
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地位
(一)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
(二)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排斥已注册的或将要注册的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驰名商标注册可获得特殊照顾
(四)对驰名商标实行跨商品保护
(五)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地域限制间题
我国的实践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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