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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A对美国商标淡化制度的正名及完善

更新时间:2015.03.26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张心全
【出版时间】:2006年12月15日
【期刊名称】:中华商标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关键词】商标制度、TDRA、国际商标协会、巡回上诉法院、巡回法院、识别商品、摸索前进、利基市场、举证责任、诉讼参与人

【摘要】2006 年10 月6 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6 商标淡化修正法案》( Tradem ark D ilutionR evision A ct of 2006 , 简称“ TD R A ”),该法案首举推翻了2003 年最高法院在M oseley 案确立的“ 实际淡化”( A ctualD ilution)标准,而代之以“ 可能淡化” ( Likelihood ofD ilution)标准,并对其他淡化制度的条款加以修正。而该法案为何在短短的三年之后就明确否决最高法院苦心建立的实际淡化标准?该法案究竟还对哪些重要方面加以实质性修正?为此,本文就该法案的修正背景、修正主要内容予以解读,以期有益于了解美国淡化制度变迁之轨迹。

【目录】

一、 TDRA 出台的背景
二、 TDRA 对美国商标淡化制度所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 TDRA 最为重要的意义是推翻了 Moseley 案确立的“实际淡化”标准, 代之以“可能淡化”标准
(二) TDRA 明确了后天获得显著性的驰名商标亦可获得反淡化保护
(三) TDRA 否定了仅具有“利基商誉”之商标可获得反淡化保护的可能性
(四) TDRA 明确了淡化的两种表现形式, 即弱化、玷污, 排除了其他被法院认可的淡化形式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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