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知识产权的立法,就世界范围来看,基本存在“法典化”(可细分为在民法典中纳入知识产权篇和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两种情况)和“单行法”两种模式。严格说来,这两种模式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若要进行有意义的讨论,必须将其置于一定的语境之下。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和法学教育体制下,与单行法相比,法典化的选择具有一种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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