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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0.30

姓   名:陈兴华

性   别:

职位职称: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工作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学历学位: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西南政法大学

工作简历:

197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2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7月晋升讲师,

1992年10月晋升副教授,2003年12月晋升教授,

2011年12月退休,兼任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学督导。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云南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法官学院云南分院特聘教授,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澳门科技大学讲座教授、论文教授。

业务领域:

教学科研,民法

主要成果:

科研项目:

2000年省级课题《云南省法制环境建设研究》,该课题已经结题获得通过,

2002年云南省教育厅课题《中小企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

2005年主持校内项目《云南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构建》。

 

出版著作:

知识产权法学》,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民法学》,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

《法学百科全书-经济法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经济法概论》,汉英双语教材,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云南省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建设论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9月版,

《新编综合行政执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

 

发表论文:

[1]林怀满,陈兴华. 司法权威弱化表现及改进策略[J]. 人民论坛,2014,05:111-113.

[2]陈兴华,李键.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民事权利的演进——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合力[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57-64.

[3]郭莉萍,陈兴华. 试论我国承认遗产的破产能力的必要性[J]. 法制与社会,2009,28:89-90.

[4]谢海波,陈兴华. 我国《物权法》中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之我见[J]. 法制与社会,2008,34:103.

[5]陈兴华,洪韬. 论物权法定原则与类推适用[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48-53.

社会荣誉

云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二,获奖时间1997年9月,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2004年度)优秀成果论文三等奖,

云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独立获得,获奖时间2003年4月,

昆明理工大学教学名师,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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