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李大中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
工作单位: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学 历:学士
学 校:北京大学
学 历:硕士
学 校:北京大学
1984年至1993年,北京市法律顾问处民事律师事务所〔后改名为: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3年3月至今,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
商业服务
著作权业务、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涉外知识产权业务、公司税务法律筹划、公司劳动人事架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告传媒法律事务、影视娱乐文化法律事务、房产纠纷、商事仲裁、合同纠纷。
自从事律师执业工作以来,李大中律师长期为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办各类案件数千余件,出席过自基层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和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庭审活动。
著作:
典型案例:
中国计算机软件侵权第一案、崔健税务行政诉讼案、中国公民诉外国企业著作权第一案的代理、香港景华船务有限公司运费纠纷案、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贷款抵押案、香港智才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证券事务所存款债务案、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收购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项目、北京长安娱乐有限公司长安大厦全部写字间
及餐厅等的租售项目、、美国八大著名电影公司诉国内两家销售商著作权侵权案、
服务客户:
曾为诸如:王立平、崔健、张艺谋、李少红、田壮壮、黄小茂、刘欢、那英、韩红、朱哲琴、龙宽、李小龙、谢东、戴娆、臧天朔、王珏、孟昭瑞、乔天富等许多知名的艺术家、作家,以及诸如: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艺术团、中国长城艺术文化中心、北京电视台、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北京印象创意文化艺术中心、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文化娱乐中心、汇视(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西影股份公司、西安电影制片厂、珠江电影制片厂、北京三环音像出版社、广东东方明珠文化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TOM)、深圳市东方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360安全卫士)等出版、传媒、文化艺术制作和信息网络业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并为《爱你没商量》、《费家有女》、《一路等候》、《雷雨》、《大明宫词》、《女人不哭》、《行走的鸡毛掸子》、《爱了散了》、《风车》等多部影视剧,以及为崔健亚洲运动会集资巡回演唱会、93年刘德华北京演唱会等大型文化活动独任法律顾问。
1996年成为唯一而获得“中国流行音乐特别成就奖”的律师。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
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企业家联谊会理事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联谊会理事
北京版权保护协会会员
《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2005年1月)
《司法行政奥运安保工作贡献奖》(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08年12月)
《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06年起连续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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