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陆卫民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奉贤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工作单位:奉贤区人民法院
学 历:硕士
专 业:法律专业
2002年4月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2003年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2005年8月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2007年6月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2008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2011年9月任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4年6月任奉贤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司法审判
知识产权
论文:
[1]余志强,陆卫民.内部报告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J].人民司法,1996,05:42-43.
[2]吕国强陆卫民吴登楼.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N].人民法院报,2006-03-21C02.
[3]陆卫民.公司董事、经理法律责任性质及构成分析[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05: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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