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何山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
工作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律
学 校:北京大学
1948年12月4日出生,中共党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局级巡视员,兼职教授。
工作简历
1968年入伍,至1974年,任战士、排长、副指导员、保卫干事;
1975年至1977年,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宣传科副科长;
1978年至1981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
1982年至今,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工作;
1988年被全国人大机关评为副研究员;
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社会兼职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高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福建法院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家,山东法官学院教授,财政部人才中心高级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家组顾问,中国版权协会版权鉴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法律专家,中国卫生法培训中心副主任。
教学科研
民法、知识产权法
著作:
曾主编或合编一下著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要》、《民法通则概要》、《合同法概要》、《著作权法概要》、《中国亲属法概要》、《继承法概要》、《婚姻法修订与实务》、《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要》、《行政诉讼法概要》《仲裁法概要》、《民事立法札记》、《物权法原理的解析与批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分类总揽民事法律卷》、《收养法概要》(日文版《中国养子法概说》)。
《民事立法札记》(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仲裁法概要》(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
《婚姻法修订与实务》(合著),新华出版社2001年
论文:
[1]姚雪松,何山,冯艾玲,杨军生,武高汉,韩家平,刘俊海,岳成,林义相,梅新育,潘少华,杨荣坚,王丰斌,本刊记者.从达能、娃哈哈事件看信誉危机管理[J].法人杂志,2007,08:60-65.
[2]郭道晖,梁慧星,徐炳,贺卫方,陈宝树,刘瀚,刘俊海,王学政,王利明,刘兆兴,徐杰,周卫平,陈泽宪,陈桂明,何山,陈春龙,袁建国.市场经济与法制现代化——座谈会发言摘要[J].法学研究,1992,06:1-13.
[3]何山.论“缺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思想[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03:48-50.
[4]何山.论惩罚性赔偿[J].监督与选择,1997,06:15.
[5]卢晓东,王卫,董南燕,何山,李克安.持续管理创新与制度环境再造——北京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个案[J].高等理科教育,2006,01:1-6.
[6]何山,丁小浩.从对分数膨胀现象的分析看高等院校应对劳动力市场的压力[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06:35-42.
[7]卢晓东,王卫,董南燕,何山,李克安.持续管理创新与制度环境再造——北京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个案[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5,11:50-52.
[8]卢晓东,王卫,董南燕,何山,李克安.持续管理创新与制度环境再造——北京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个案[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S1:5-9.
[9]何山.北京大学MOOC实践报告[J].中国电力教育,2014,22:19-21.
[10]谢淑环,何山,陈光,耿幼平.北京大学网络环境下计算机排课表系统研制[J].管理信息系统,2001,02:8-10.
[11]李克安,谢淑环,何山,黄达武,陈光,耿幼平.北京大学网络环境下本(专)科教务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J].管理信息系统,1998,S1:13-16.
[12]何山.我看“消法”的几个焦点问题[J].今日中国(中文版),2000,07:14-17.
立法:
《消法》起草人之一。参加了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师法、银行法、公证法等法律的制定。
曾荣获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称号;
“3.15”金质奖章;
“3.15”文化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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