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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3.22

姓   名:王先林

性   别:

职位职称:教授

工作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学历学位: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安徽大学

学  历:硕士

专  业:法学硕士

学  校:中国政法大学

学  历:博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中国人民大学

工作简历:

1998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

2003年被选聘为安徽省“皖江学者计划”首批讲席教授;

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曙光学者”;

作为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一年。兼任亚洲竞争论坛(ACF,香港)学术委员,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

曾被聘为商务部WTO贸易与竞争政策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垄断法审查修改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专家和专题核心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

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

主要成果:

学术著作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初版、2008年修订版 

《竞争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WTO竞争政策与中国反垄断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热点问题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经济法教程》(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经济法学专题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学术论文

[1]王先林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分析[A]. 中国地理学会经济地理委员会.城市经济与微区位研究——全国城市经济地理与微区位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地理学会经济地理委员会:,2004:3.

[2]王先林.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A].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论坛论文集[C].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05:11.

[3]王先林,仲春. 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国际视角——《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行使》介评[J]. 电子知识产权,2009,05:59-63.

[4]王先林. 竞争法视野的知识产权问题论纲[J]. 中国法学,2009,04:5-15.

[5]王先林. 论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施[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6:13-22.

[6]王先林. 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8,01:123-129.

[7]王先林,潘志成. 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政策主张——日本《知识产权利用的反垄断法指南》介评[J]. 电子知识产权,2008,01:36-40.

[8]王先林. 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反垄断法》第55条的理解与适用[J]. 法学家,2008,01:25-28+4.

[9]王先林. 《反垄断法》的出台与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协调完善[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02:117-121.

[10]王先林. 从个体权利、竞争工具到国家战略——关于知识产权的三维视角[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4:5-13.

[11]王先林.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基本机制及其效果——兼论以垄断行业作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J]. 法学评论,2012,05:96-103.

[12]王先林. 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再思考[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3,01:34-43+159.

[13]王先林. 理想与现实中的中国反垄断法——写在《反垄断法》实施五年之际[J]. 交大法学,2013,02:16-30.

[14]王先林,丁圣伟. 网络广告中的点击欺诈及其对策[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04:15-18+1.

[15]王先林.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的若干意见[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1:5-12.

[16]王先林. 中国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问题[J]. 科技与法律,2007,03:30-33.

[17]王先林. 中国反垄断法草案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知识产权[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06:28-31.

[18]王先林.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知识产权[J]. 电子知识产权,2007,07:16-19.

[19]王先林. 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相关部分评析[J]. 法商研究,2007,04:10-17.

[20]林秀弥,王先林,陈贺明. 日本禁止垄断法的最新发展[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4:21-28.

[21]王先林,潘志成. 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平衡——美国《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竞争》报告述评[J]. 知识产权,2007,06:3-12.

[22]王先林.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J]. 法学,2004,03:107-112.

[23]王先林. 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拟稿)》的相关部分评析[J]. 法商研究,2004,05:17-24.

[24]王先林.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论纲[J]. 经济法论坛,2004,00:292-328.

[25]王先林. 垄断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执法之协调[J]. 法学,2014,02:111-117.

[26]王先林. “入世”背景下制定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问题[J]. 法学评论,2003,05:46-54.

[27]王先林. 若干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J].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2:154-159.

[28]王先林. 产业政策法初论[J]. 中国法学,2003,03:110-116.

[29]王先林.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与一般条款的完善[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08:43-45.

[30]王先林,寿步,王莉萍. 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滥用[J]. 商务周刊,2005,21:32-39+10.

[31]王先林. 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分析[J]. 知识产权,2005,06:21-26.

[32]王先林. 略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禁止行政性垄断制度[J]. 安徽大学学报,2005,06:100-104.

[33]王先林.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表现与法律规制[J]. 安徽科技,2005,03:34-36+42.

[34]王先林. 论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协调[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03:87-91.

[35]王先林,丁国峰. 反垄断法实施中对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J]. 法学,2010,09:28-35.

[36]王先林.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的扩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完善[J].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06:64-72.

[37]王先林. 论反垄断法中的控制企业结合制度——兼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稿)》的相关规定[J]. 法商研究,2006,01:17-23.

[38]王先林. 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域外适用制度[J]. 法学杂志,2006,01:47-50.

[39]王记恒,王先林. 论我国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J]. 法学论坛,2006,06:32-36.

[40]王先林. 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国际协调[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6:19-26.

[41]王先林,吴建农. 垄断的一般界定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J]. 安徽大学学报,2002,01:92-96.

[42]王先林. 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J]. 安徽大学学报,2002,06:15-19+44.

[43]王先林. 反垄断法的基本性质和特征[J]. 法学杂志,2002,01:16-18.

[44]王先林. 日本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及其借鉴意义[J]. 知识产权,2002,02:44-48.

[45]史际春,王先林. 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法论纲[J]. 中国法学,2000,01:31-40.

[46]王先林. 关于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责问题的探讨[J]. 中国行政管理,2000,08:60-64.

[47]李涛,王先林. 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几个问题——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相关问题的探讨[J]. 安徽大学报,2000,03:6-11.

[48]王先林. 从微软垄断案看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J]. 法学家,2001,03:93-99.

[49]王先林. 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两个基本问题[J]. 中外法学,1997,06:89-93.

[50]王先林. 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谈《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J]. 工商行政管理,2011,12:67-70.

 

社会荣誉

有十多项成果在省级和全国性评奖中获奖,包括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2006)、二等奖(2001)、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二等奖(2007)、“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三等奖1项(2008),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2009)。2002年获第三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人事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称号,2005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年被授予“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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