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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6.07

姓   名:吴伟光

性   别:

职位职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工作单位:清华大学

学历学位:

学  历:学士

专  业:工学

学  校:清华大学

学  历:硕士

专  业:民商法学

学  校:清华大学

学  历:博士

专  业:知识产权法学

学  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中心

导  师:李明德

学  历:硕士

专  业:比较法学

学  校:美国SMU大学

工作简历: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成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信息产业部和北京邮电大学发起设立)成员

业务领域:

教学科研  主要研究方向是知识产权法

主要成果:

代表著作:

1. 《电子商务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8 月出版,2007年第三次印刷。

2. 《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0月出版。

3.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4. 《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

 

代表论文:

[1]吴伟光. 中文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国际公约、产业政策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影响与选择[J]. 清华法学,2011,(5).

[2]吴伟光. 电子商务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析——商业伦理道德的目标与标准[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2).

[3]吴伟光. 版权制度与新媒体技术之间的裂痕与弥补[J]. 现代法学,2011,(3).

[4]吴伟光.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对策[J]. 清华法学,2006,(1).

[5]吴伟光. 电子商务的一块基石——《电子签名法》评介[J]. 网络法律评论,2005,(0).

[6]吴伟光. 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按包间还是按点播?——版权特别费与数字权利管理之间的冲突和选择[J]. 网络法律评论,2009,(0).

[7]吴伟光. 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以保护来源标识功能为原则[J]. 清华法学,2009,(6).

[8]吴伟光. 商业方法发明可专利性研究[J]. 网络法律评论,2010,(1).

[9]吴伟光. P2P技术对版权法的挑战与对策[J]. 信息网络安全,2006,(3).

[10]吴伟光. Peer To Peer技术对版权法的挑战与对策[J]. 电子知识产权,2006,(3).

[11]吴伟光. 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法律分析[J]. 环球法律评论,2006,(3).

[12]吴伟光. “垃圾短信”的界定与规制[J]. 法律适用,2008,(12).

[13]吴伟光. 视频网站在用户版权侵权中的责任承担——有限的安全港与动态中的平衡[J]. 知识产权,2008,(4).

[14]吴伟光. 美国的商票平行进口法律制度分析[J]. 电子知识产权,2005,(11).

[15]吴伟光.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J]. 清华法学,2003,(2).

[16]G.德·Q.沃克,李小武,吴伟光. 法治的危机——危险与机遇[J]. 清华法治论衡,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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