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董炳和
性 别:男
职位职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工作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吉林大学
学 历:博士
专 业:知识产权法学
学 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 历:博士后
专 业:法学
学 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989年7月-1999年8月:烟台大学法律系:助教(1989年7月-1995年10月), 讲师(1995年11月-1997年10月) 副教授(1997年10月-1999年8月);
1999年8月-2006年6月: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2005年10月-2007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CASS)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2006年7至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现兼职: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理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专家
苏州市中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教学科研 主要研究方向是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商标、计算机及网络法
代表著作
个人专著3本:
《新闻侵权与赔偿》,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7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技术创新法律保障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主编1本:
《国际商务法律与惯例》,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
合作专著5本:
《计算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知识产权法概论》,山东友谊出版社,1994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001
《知识产权法学》(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代表论文
[1]陆蕴,董炳和. 辩证看待碳关税在WTO体制中的合法性[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2]董炳和. 我国商标法上地名商标的其他含义——以“红河”商标争议案为切入点[J]. 知识产权,2009,(2).
[3]董炳和. 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功能入手进行分析[J]. 苏州大学学报,2006,(3).
[4]董炳和. 冷静看待反“流氓软件”[J]. 检察风云,2006,(23).
[5]董炳和. 商标法第16条与TRIPS协定之差别[J]. 中华商标,2004,(4).
[6]董炳和. 无体物、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于民法典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另类”思考[J]. 法商研究,2004,(3).
[7]董炳和. TRIPS协议与中国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保护[J].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3,(3).
[8]董炳和. 网络时代呼唤网络法学[J]. 江海学刊,2000,(4).
[9]董炳和. 非法学专业开设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几点思考[J]. 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0,(4).
[10]董炳和. 防范网络犯罪:技术与法律的结合[J].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1,(3).
[11]董炳和. 商标在先使用的法律意义[J]. 法学,1999,(10).
[12]董炳和. 商标抢注与诚实信用原则[J].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
[13]董炳和. 新闻侵权中的责任豁免问题[J]. 新闻记者,1999,(3).
[14]董炳和. 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决定及其对我国的影响[J]. 山东法学,1994,(4).
[15]董炳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J]. 山东法学,1995,(4).
[16]董炳和. 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 山东法学,1996,(2).
[17]董炳和. 死者姓名的民法保护[J]. 法学,1997,(12).
[18]董炳和. 略论布图设计权[J]. 山东法学,1997,(3).
学术课题
国家社科基金:技术创新法律保障问题研究,1999,项目主持人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995,主要参与者
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法律保护,1991,主要参与者
其他课题:
江苏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2006,江苏省法学会
信息高速公路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1995,山东省法学会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7,获奖成果: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95年,获奖成果:计算机法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95年,获奖成果:论建立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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