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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更新时间:2015.05.24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415-2122498
【邮编】118000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七纬路12-3号

【代表人物】

刘桂腾;林冬梅

【机构概况】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具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艺术门类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娱乐、演出、电影、美术品、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的监管,组织、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类会展活动。

(七)指导县(市、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依法实施对县(市、区)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管。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加强对全市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县(市、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监管。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来源:http://www.dandong.gov.cn/a/zhengfujigou/bumenjianjie/2011/082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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