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亚公司主张被告蔡周全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但未提交相应的计算依据。如以实施许可费为依据确定赔偿额相对过高,不适用于本案。本院认为,宿城区农林局查处被告违法行为时,已将剩余的“淮麦20号”小麦种子1...
上诉人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顾延印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济民三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原告主张依据授权品种转让费,二被告应赔偿原告52万元,并互付连带责任。本院认为,根据《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侵犯品种权的赔偿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
无论是工业产权还是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运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保护权利,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本院认定辽宁稻作所与徐州农科所...
原告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农公司)与被告嘉祥县万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法院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
2008年11月25日,淮阴农科所和高科公司签署了《“淮稻5号”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了淮阴农科向高科公司转让五年的拥有的关于“淮稻5号”的一系列权利的权利。但在2012年的时候,邱奇峰将自己承包...
上诉人思农开发中心与裕丰种业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思农开发中心不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兰法民三初字第063号民事判决书,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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