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天补公司从如东县种子公司等处购进的“扬麦11号”、“扬麦13号”、“扬麦16号”麦种系原告许可他人经销的专版包装麦种,来源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
原告主张依据授权品种转让费,二被告应赔偿原告52万元,并互付连带责任。本院认为,根据《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侵犯品种权的赔偿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
无论是工业产权还是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运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保护权利,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本院认定辽宁稻作所与徐州农科所...
原告郑州浏虎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虎公司)诉被告汤阴县亚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元公司)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
原告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农公司)与被告嘉祥县万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法院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
被控侵权种子的标签标明种子的生产日期是2003年12月。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生产年月是指种子收获的时间。因此,该批种子的主要生产时间应是2003年9月以前,即原告品种权初审合格公告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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