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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的宽展期应予取消

更新时间:2015.04.26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熊英
【出版时间】:1998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法学杂志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期刊页码】:48-47
【作者单位】:北京商学院
【关键词】注册商标有效期、有效期满、注册商标专用权

【摘要】论商标的宽展期应予取消熊英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是十年。但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依法申请续展。根据《商标法》第24条的规定,申请商标续展的期限分为两个期限,即商标的续展期和宽展期。但宽展期的设立,一方面与续展期的法律效力重叠,另一...

【目录】

一、关于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法律规定
二、宽展期的弊端分析
三、建议取消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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