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7.10
【摘要】“法定赔偿适用比例高”“赔偿数额相对偏低”等现象与专利权人主张适用法定赔偿的比例高且很少提交证据直接相关。法定赔偿适用遭受诟病的实质在于“赔偿数额相对偏低”,不能真正达到保护专利权的目的,但并不能因为“适用比例高”而否定法定赔偿的价值。法院应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导向,通过灵活运用证据规则、鼓励法官自由裁量等方式,尽可能地让法定赔偿的数额与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适应。法定赔偿不应设置下限。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