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知识产权权利对象论

更新时间:2015.12.26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易清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62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支持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4批面上资助(资助编号:2013M542254)
【副 标 题】:“新知识”概念的提炼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对象、法律标准、新知识、理论价值

【摘要】作品的独创性、商标的显著性、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分别是作品、商标、技术方案赖以取得法律保护的核心要件,而这三个核心要件,都具有一个共同的"法律标准":"新"。无论是作品、商标,还是技术方案,之所以能够成为知识产权的对象,不仅仅因为它们是"知识",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它们都是"新知识"。"新知识"概念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体现在:这一概念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法体系构建的基石;这一概念地提炼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进一步形成鼎足而立之形势,有助于我们理清上述逻辑关系;同时也为当事人享有知识产权提供了最直接、最根本的正当性。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