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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外观保护之显著性研究

更新时间:2015.12.13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杨天娲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黄晖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副 标 题】:以“王老吉”案为切入点
【关键词】显著性商业外观、包装装潢

【摘要】商业外观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外部特征,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形状、样式、颜色、颜色组合或其他外观上的整体特征。商业外观获得保护的前提是具有非功能性和显著性,本文所研究的对象“红罐”并无功能性问题,所以重点在于对商业外观的显著性判断进行论述。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既影响商标的注册,又决定着法律保护的范围和程度。以文字类商标为例,其显著性由弱到强可分为通用词汇、描述性、暗示性、任意性或臆造性,该分类影响着商标的保护范围和程度。但是对于商业外观的显著性判断,我们并不能直接运用上述分类法。一般来讲,商业外观并不具有固有显著性,需要通过长时间的使用获得显著性。当商业外观与商标归为一方所有,则商业外观权属并无争议;但当二者分属两方,即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外观长时间与他人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结合,获得显著性之后,那么该外观权属于谁?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的“王老吉红罐”案便是涉及这个问题,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是头一次遇到,吸引了众多学者的关注。本文通过比较法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从立法、司法、学界研究三个方面梳理商业外观显著性的有关内容,对“红罐”显著性进行分析,提出“红罐”归属的想法以及有关商标许可的建议,达到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目标。本文的正文共分为四个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的争议。包括已经定案的“王老吉”商标之争,以及正在广东高院审理的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案的事实背景和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概述商业外观的涵义。首先厘清商业外观定义,通过美国法商业外观的定义演变以及我国学者的研究,对商业外观进行广义上的界定。其次,探讨我国保护商业外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裁判。第三部分,梳理标志和商业外观的显著性判断标准。通过对美国判例的研究,总结出判断显著性的标准及商标许可合同中商业外观权益归属。并以最高人民法院“晨光笔”案为例,分析我国商业外观显著性判断标准,包括固有显著性的判断和获得显著性的判断。当一个标志具有区分来源的作用,则认定该标志具有固有显著性;但是对于商业外观来讲,一般需经过使用取得第二含义,才能被认定获得显著性。第四部分,结合“红罐”案件,探讨学者争论焦点。从“红罐”物理外观的固有显著性分析及获得显著性的过程分析,得出本文的结论。即,“红罐”并不具有固有显著性,而是在商标许可合同下长时间与他人商标结合使用获得显著性;从消费者的识别体系角度看,该显著性应归属于商标所有人,且被许可方的投入并不必然导致显著性的转移。所以,“红罐”应与“王老吉”商标一同归于广药集团所有。

【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一、前言
二、广药与加多宝的凉茶之争
(一) “王老吉”商标之争
1. 案件事实
2. “王老吉”商标归属
(二)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
1. 案件背景
2. 案件争议
三、商业外观概述
(一) 商业外观的概念
1. 商业外观的定义
2. 美国商业外观含义的演变
(二) 我国商业外观的保护现状
1. 相关法律规定
2. 相关司法裁判——“晨光笔”案
四、显著性判断标准
(一) 美国显著性判断标准
1. 文字标志类
2. 商业外观类
(1) 第二含义
(2) 司法判例
(3) 商标许可合同中的商业外观权益归属
(二) 我国商业外观显著性判断标准
1. 平面文字、图案类外观
2. 立体形状、构造类外观
五、“红罐”特有包装装潢的显著性分析及归属
(一) 知名商品的认定问题
(二) 特有包装装潢与商誉
1. 商誉的含义
2. “红罐”案的包装装潢与商誉
(三) 特有包装装潢与商标
1. 法律规定
2. 学界探讨
(四) “红罐”案特有包装装潢的显著性分析
1. 物理外观的显著性分析
(1) 黄字的显著性分析
(2) 红色罐身的单一颜色显著性分析
(3) 黄字红底搭配的显著性分析
2. 获得显著性的过程分析
(1) 消费者识别体系
(2) 厂家的投入不必然导致显著性的转移
六、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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