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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功能排除了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更新时间:2015.12.11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黄武双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法学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计算机字体、实用功能、美学价值、书法作品、弱保护

【摘要】由于受到文字传输信息这一核心实用功能的限制,计算机字体的艺术性较低,与已有字体设计相比所体现出的艺术独创性也很低,这些因素决定了计算机字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由不构成作品的单个字体、字形集合而成的字库,也是不能成为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字体、字库不能获得著作权的强保护,并不会挤压字体、字库产业发展的空间。在能够为字体、字库提供侵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为字体、字库的保护制定专门的设计权保护法。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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