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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审查范围的确定

更新时间:2015.12.03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刘庆辉
【出版时间】:2013年11月01日
【期刊名称】:中华商标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副 标 题】:兼论《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八条的理解和适用
【关键词】审查范围、行政复议程序、请求人、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对象、监督行政机关

【摘要】商标异议复审本质上是特殊的行政复议程序,目的在于对商标异议裁定进行监督和制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商标异议复审的审查对象是商标异议裁定,审查基准是商标异议裁定的合法性、妥当性,审查范围限于商标异议裁定的审查范围。对于超复审请求范围的答辩事项,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否应当审查,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属于商标异议裁定审查范围内的事项,才应当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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