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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认定原则

更新时间:2015.11.08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路国正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张建华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关键词】专利侵权、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抗辩事由

【摘要】专利侵权认定是法律实践中公认的难题,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专利涉及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技术是不断发展的,特别是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因而使得专利侵权认定不断面临新问题,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固定的模式上;我国实行专利制度的时间较短,积累的经验较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专利案件大幅度上升,其中绝大多数是专利侵权案件,而我国在专利侵权认定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涉及的都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只跟产品的外部美感有关,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方案,鉴于此,本文只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本文主要论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认定的基本原则及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本文分四章:第一章归纳了专利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以及专利制度的一些基本概念。第二章介绍了专利侵权的相同原则和等同原则,其中详细分析了等同原则,提出了我国应采纳的一些做法。主要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及美国、日本、欧盟的一些做法进行论述。第三章详细分析了禁止反悔原则。结合国外的一些做法以及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现状,对禁止反悔原则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或者说是专利侵权抗辩。最后总结了本人的一些浅见。一是,专利侵权责任既可能是过错责任,也可能是无过错责任,而不能是公平责任。二是,在等同原则问题上,应当采用捐献规则,以及“全部技术特征”准则。三是,禁止反悔的范围应当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四是,对权利用尽的范围作扩大修改,使用“专利所覆盖的产品”的措辞;在先用权问题上把“继续制造、使用”换成“继续实施”,这样才能符合设立先用权抗辩制度的初衷。本文一方面对共性、认识一致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另一方面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以及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目录】

第一章专利侵权归责原则及专利权范围
第一节专利侵权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一、专利侵权归责原则
二、专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二节专利权利要求书
一、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二、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三、侵权判定的比较对象
第二章相同原则与等同原则
第一节相同原则
第二节等同原则
一、等同原则的概念和必要性
二、等同原则在发达国家的发展
三、我国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建议
第三章禁止反悔原则
第一节禁止反悔原则概述及其与等同原则的关系
一、禁止反悔原则概述
二、禁止反悔原则与等同原则的关系
第二节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美国的法律实践
二、我国的法律实践
第三节立法思考与建议
一、立法群
二、立法建议
第四章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
第一节滥用专利权的抗辩
一、滥用专利权的概念
二、滥用专利权的民法和专利法规制
第二节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一、专利权用尽的抗辩
二、在先使用权的抗辩
三、临时过境的抗辩
四、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
第三节公知技术抗辩
第四节合同抗辩和诉讼时效抗辩
一、合同抗辩
二、诉讼时效抗辩
结论
一、专利侵权归责原则
二、等同原则
三、禁止反悔原则
四、不侵权的情况
参考文献
读硕期间发表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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