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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与救济研究

更新时间:2015.11.01

【专业类别】:其他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张丽萍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 董翠香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救济

【摘要】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或能带来竞争优势,并经商业秘密所有人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在一定期间不宜公开的特定信息。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如同企业的命脉,并必将成为支持举国产业的技术力、经营力,从而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财产基础。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和救济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世界各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经历了从粗疏到日渐周密、从范围狭窄到范围宽泛、从国内法到双边条约和国际条约甚至全球性公约的历程,概括起来,就是“保护范围日益宽泛”、“保护力度日益加强”及“日益国际化和全球化”三大发展趋势和显著特征。构成要件决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各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虽然并不完全一致,但秘密性、商业价值性、管理性是各国法律普遍包含的基本要素。笔者重点对国内法学界在基础理论方面的争议进行归纳,认为在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不断拓宽的国际形势下,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应当具有“四要件”、“五要件”的观点,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缩小,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日益宽泛的国际趋势背道而驰,无助于推动商业秘密研究理论的进步。还有观点认为,商业秘密应当具备“新颖性”,但新颖性作为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缺乏法律依据,其含义本身决定其在一定程度上只是秘密性的代名词。此外,我国商业秘密概念中还包含“实用性”要素,但实用性在逻辑上既不能独立于“价值性”,现实法制中亦已不合时宜,面临逐渐被理论界和现实摒弃的局面。关于商业秘密权属于何种法律权利问题,各国先后产生人格权说、企业权说、信息权说、财产权说等不同学说。笔者认为,因其“无形”和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应属于我国民事权利体系的知识产权,兼之只有相对的排他独占性、以及易逝性特征,决定了商业秘密权是一种与传统知识产权并列的新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一经失去难以挽回,这决定了商业秘密的救济方式应以事前救济为主。我国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商业秘密,但《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色彩突出、民事救济以事后损害赔偿为主,难以实现科学、有效的法律救济体系。放眼国外优秀立法例,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优势明显的英美法系,笔者对商业秘密保护最为完善的美国进行研究和介绍。该国禁令救济制度不仅能够给予商业秘密权以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防止再次发生侵害的成熟保护,并发展出兼顾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理论,对我国建立商业秘密禁令救济制度提供了一个优秀的范本。在禁令救济之外,美国的诉讼期间商业秘密保全制度、337调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也为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和救济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为了说明禁令救济制度在大陆法系中的吸收和移植效果,笔者以同样起步较晚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成就显著的日本为例,以该国临时处分命令制度为主,对该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和救济进行研究和介绍。笔者认为,该国临时处分命令无论其内容、宗旨还是适用程序,都是英美法系禁令救济制度的翻版,我国引入禁令救济制度是可行的。经过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和救济体系现状的客观分析,笔者认为存在问题如下:首先是行政法律保护色彩浓厚问题,由此必然产生第二个问题,即民事法律保护及救济无力,从结构方面看还存在体系粗疏、结构松散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以较大篇幅,力图对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提出个人的建议和思考,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建议制订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包括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以及制订中的商业秘密法的建议;第二部分是对民事法律保护和救济的完善的建议和思考。笔者认为,完善现行法律和救济制度,民事法律保护和救济完善应当成为商业秘密保护最佳、最有力的方式;第三部分是结合美国诉讼期间商业秘密保全制度与337调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令制度,对其他相关问题如程序法、行政法等的思考与建议,也是本文提出的新观点之一。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比较研究方法、逻辑分析方法等。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从不同角度研究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与救济,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观点。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和救济的意义
(二)有关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和救济的文献综述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一、商业秘密的基本问题研究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国内法学界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理论争议的归纳及评述
2.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分析
(三)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四)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属性
1.人格权说
2.企业权
3.信息权说
4.财产权说
5.知识产权说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理论
(一)财产权理论
(二)合同理论
(三)侵权行为理论
(四)反不正当竞争理论
三、世界主要贸易国家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和救济
(一)世界各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概况
(二)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和救济
1.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概况
2.美国的禁令救济
3.其他民事救济
4.诉讼期间商业秘密保全制度与337调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5.美国法给我们的启示
(三)日本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和救济
1.日本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概况
2.日本的临时处分命令及其他民事救济
3.日本法给我们的启示
四、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和救济
(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进程及法律文件
(二)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和救济现状简述
1.民事法律保护和救济
2.行政强制措施和救济
3.刑事法律保护和救济
(三)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现状分析和评价
1.行政法律保护色彩浓厚
2.民事法律保护与救济无力
3.规定松散,互不衔接
五、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订专门的商业秘密法
1.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2.关于商业秘密法的建议
(二)民事法律保护和救济的完善
1.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2.完善竞业限制制度
3.明确商业秘密民事诉讼过错推定原则
(三)相关法律配套制度的完善
1.完善诉讼期间商业秘密保全制度
2.完善行政法与刑法的商业秘密保护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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