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6
【摘要】合理使用作为平衡私益与公益的器物,在版权法中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性。但是,越是重要的问题,涉及的利益越大,伴随的争议亦就越大,因此合理使用的界限历来纷争不已,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瞬息万变的时代背景之下。在Perfect10诉Google一案中,上诉法院认为Google利用缩图进行搜索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商业因素,但其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能够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平衡二者轻重之后,上诉法院认为Google构成合理使用。上诉法院的做法,实质上是将"单纯公益"原则扩展为"公益优势"原则,使合理使用制度调适于特定的技术发展环境。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法院裁决分析
( 一) 缩图利用目的及性质
( 二) 其他三个标准
三、Google 案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推进
(一)引入新的平衡考量关系———公共利益与使用者获益
( 二)“公益优势”原则的理论基础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