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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自动产生的正当来源

更新时间:2015.04.16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张心全
【出版时间】:2008年10月15日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期刊页码】:63-64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伯尔尼公约、著作权制度、特殊保护、工业产权、不动产登记、形式要件、社会公共管理、登记制度、登记程序

【摘要】当代世界各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基本上都采取自动产生的保护范式,即作者从作品完成之时,自动享有著作权,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他人不得擅自利用;而专利权、商标权则通常以行政机关授权登记为保护前提。显然,同为无体财产,著作权所受保护的要件相比而言较为简便、经济。这是如何产生的呢?对此问题,在笔者所触猎到的范围内各类教科书或专著几无提及,笔者认为此问题虽小,却事关理论基础,只有准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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