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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中被告胜诉时应获得律师费赔偿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姚洪军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摘要】在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被指侵权人在胜诉时要主张律师费,这在我国还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这种状况使被控侵权人胜诉时仍难免遭受直接的诉讼成本损失,使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成本负担风险上的差距很大,不符合TRIPs协议的精神。可借鉴美国的做法,规定被控侵权人在胜诉时可以得到律师费赔偿,这不但能够在一定程度减少侵权诉讼,而且有利于更多的律师参与到诉讼中来,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和解和调解结案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