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是国家设在河北省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担负着进出境管理方面的4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及其它物品;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海傍街43号,目前江门关区包括江门市(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及阳江市(江城区、阳春市、阳东县、阳西县),面积17132.4平方公里。
北京海关是海关总署下属的正厅(局)级海关。195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关”正式建关。1980年2月,北京关更名为“北京海关”。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是开展国知局、北京市政府共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机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指导,行政性质上属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政府性事业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工业(不含轻纺工业,下同)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对全省专利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为副厅级建制,归口省科技厅管理。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是根据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地方知识产权负责单位。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是负责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组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是负责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和专利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是负责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和专利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负责协调涉...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为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有以下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协调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专利管理处(专利代办处)。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和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部门管理机构。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前身为浙江省专利管理局)是根据国务院(国发专计字(84)第130号)“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4年经省编委[浙编(1984)121号]批准成立。
市政府中负责拟订长春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的部门,主管专利工作和科技成果应用工作。
负责拟订厦门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各类专利纠纷;依法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是负责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和专利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事业单位(公务员管理)下属事业单位2个,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代管湖南省发明协会、湖南省知识产权协...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根据2006年省委常委会第14号会议纪要、2006年省编委第1号会议纪要精神及皖编办(2006)130、179号文件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由处级升格为副厅级建制。
北京市朝阳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和专利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由省科技厅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有以下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协调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专利管理处(专利代办处)。
1985年2月,经青海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青海省专利管理局”,负责青海省专利工作的管理和服务。2002年9月,为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以及机构改革重新确定工作职能的需要,更名为“青海省知识产权局”,为省科技厅...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是根据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地方知识产权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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