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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18

姓   名:吴偕林

性   别:

职位职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工作单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学历学位: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中国政法大学

学  历:硕士

学  校:中国政法大学

学  历:博士

专  业:法学

工作简历:

1993年3月参加工作,

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2013年5月20日推荐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

2013年6月19日被任命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4年12月拟推荐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人选

现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业务领域:

司法审判  知识产权领域

主要成果:

出版专著:

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11-2012)》,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

 

学术论文: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吴偕林. 树立正确司法裁判价值取向[N]. 人民法院报,2012-07-25005.

[2]吴偕林.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有关问题的思考[J]. 电子政务,2009,04:39-42.

[3]吴偕林. 民事、行政责任冲突及其解决原则[J]. 东方法学,2008,02:78-84.

[4]吴偕林. 民事、行政救济程序交叉问题之解决[J]. 法律适用,2007,07:8-12.

[5]吴偕林. 行政诉讼简便程序之实践问题[J]. 法律适用,2005,08:19-23.

[6]吴偕林. 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三题[J]. 法学,2002,06:25-29.

[7]殷蓉蓉,吴偕林. 合法性审查的阶段性、层次性、演绎性[J]. 人民司法,1999,11:23-24.

[8]吴偕林. 依法保障和规范行政处罚的执行[J]. 政治与法律,1996,03:43.

[9]吴偕林. 香港公司诉讼机制研究[J]. 政治与法律,1997,05:47-50.

[10]吴偕林. 从一起行政案件谈原告申请暂停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J]. 人民司法,1994,05:29.

[11]吴偕林. 关于不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案件范围的思考[J]. 行政法学研究,1995,01:51-53+39.

[12]吴偕林. 我国行政立法权的观照与反思[J]. 行政法学研究,1995,03:38-43.

[13]吴偕林. 一并提起行政侵权赔偿之诉程序问题探讨[J]. 政治与法律,1995,02:38-40.

[14]吴偕林.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新论[J]. 行政法学研究,1993,04:73-77+68.

社会荣誉

曾获优秀共产党员、十佳青年公务员等称号,荣获三等功、个人嘉奖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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