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秦煜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合伙人、律师
工作单位: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安徽大学
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文摘周刊报法律顾问,曾任职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法务部。
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刑事辩护、资产与股权重组、商贸合同、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项目运作等
专业经验:
一、 代理的“毕淑敏打赢安徽首例数字版权侵权案”、 “安徽首例KTV侵权系列案调解结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2009安徽十大知识产权案”。
1、2008年4月,著名作家毕淑敏的畅销小说《红处方》被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在未经作者及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于学校网站刊载,供网络用户阅读和下载使用。毕淑敏认为其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害,遂将该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停止侵权。淮北中院认为像学校这样的非营利性机构使用,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毕淑敏全部诉讼请求。本所律师作为毕淑敏代理人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学校将毕淑敏的作品《红处方》登载在网络上,不构成用于课堂教学的合理使用行为,不属于法定许可的合理范畴。学校未经毕淑敏本人许可,在网络上登载她的涉案作品,而且未署名,并通过网络向不确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浏览或下载服务,其行为已对毕淑敏所享受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造成了侵害,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2009年4月23日,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淮北中院的一审判决,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立即停止侵犯毕淑敏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在《淮北日报》上登报向毕淑敏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6万元。此案是安徽省首例文学作品网络下载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
2、2009年7月初,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先后将合肥市6家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侵权的歌曲MV,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2万余元。此系列案为我省首例卡拉ok经营场所涉嫌侵犯著作权系列案。
7月下旬,合肥中院在全国率先依照作出的裁定对这5家卡拉OK经营场所执行财产保全,3家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2家公司被查封等值财产。财产保全和侵权与年费收取相分离的处理方法开了全国先河。9月,6起案件其中1件撤诉,5件调解结案。被告停止播放涉嫌侵权的歌曲MV,并从曲库中删除,支付侵权赔偿金3万至6.3万元不等。
二、合肥李某团伙贩卖毒品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查阅卷宗、核实相关案件事实,依法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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