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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10

姓   名:刘玥

性   别:

职位职称:主任、创始合伙人,资深律师。

工作单位: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

学历学位:

学  历:本科

工作简历:

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资深律师。

业务领域:

业务专长:公司业务,信息网络

主要成果:

1992年时年20周岁即考取律师资格的刘玥律师是当时全国最年青的律师之一。自1993年执业以来一直关注并研究中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制、法律困境。成功服务过数百家大中型企业,负责指导或承办过逾千件各类案件。在公司运营和治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

 

执业二十年来,依托自己的能力,刘玥律师在他的专业领域内深得客户信赖。刘玥律师服务过阿里巴巴、新浪网、凤凰网、色影无忌等知名网络企业以及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北京北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或协会。

体育赛事方面,刘玥律师是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女子拳击项目资格赛承办商法律顾问,是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北京奥组委及全世界近700多个华人团体支持的大型艺术活动《奥运龙II》的法律顾问,而且还是中国中央电视台五台等媒体持续播出的大型竞技体育赛事《中国拳王争霸赛》及《亚洲拳王争霸赛》、《中国-东盟拳王争霸赛》、《中外拳王对抗赛》(中国vs.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美国/日本等国拳王对抗赛)、《中国电视拳王大奖赛》、《我是拳王》等体育竞技赛事的法律顾问。

代理的法律事务中除了大量贴近客户需求的如资产重组,公司并购等非诉业务外,亦有诸如李易峰诉豆瓣网名誉侵权案、谭锐铭诉北京强润影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张海(暗夜公爵乐队)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戛那获奖影片《旅程》电影配乐著作权纠纷案);岳德宇诉俞敏洪著作权纠纷;王平超(麦子)诉知名青年作家周楠(春树)侵犯名誉权及著作权纠纷;街舞组合“新舞器”成员诉“北京北舞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解约纠纷案等这样在全国范围内被《新京报》、《法制周报》、新浪网、网易网等主流媒体广为报道的案件。其中岳德宇诉俞敏洪著作权纠纷案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十佳知识产权案例”奖。

刘玥律师因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优秀的专业技能,不但接受诸如中国央视网以及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邀请,作为特邀嘉宾参加其旗下节目,纵论时事评点案例。而且还接受《新京报》、《北京晚报》、《每日经济新闻》、《法制日报》、《法制周报》、《中国知识产权》、《中国对外贸易》等知名平面媒体的访问,就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访谈或发表专业论述。

社会荣誉

首届北京市朝阳区优秀青年律师

第八届、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第二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委员

第八届、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

第一届、第二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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