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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专利代理业务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86.12.26
【实施日期】:1986.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局(86)财税营字第005号通知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咨询、代办专利申请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在一九八六年内免征营业税。鉴于免税期已到,为了贯彻合理负担原则,并进一步扶持我国的专利代理事业。经研究,现将对专利代理业务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专利代理机构代国外发明人(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及办理其他事项取得的收入,按“代理服务”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专利代理机构为国内发明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咨询、代申请专利、代缴专利费用等取得的收入,在一九八八年底以前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