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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五常市玉源谷物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03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44号
【发布日期】:2020.01.03
【实施日期】:2020.01.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五常市玉源谷物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四四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五常大米、海伦大豆、海伦大米、武夷岩茶、武夷红茶、福鼎白茶、建瓯锥栗、建盏、丰城富硒大米、常宁茶油、安化黑茶、蒲江丑柑、蒲江猕猴桃、邛崃黑猪、中江挂面、锦屏腌鱼、锦屏茶油、普洱茶、紫阳富硒茶、定边羊肉、阿克苏红枣等21个产品的5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52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