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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9.03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20.03.11
【实施日期】:2020.03.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正确社会舆论导向的重要宣传手段,承担着日益重要的社会职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联合成功举办两届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涌现大批主题突出、内涵深刻、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好评,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导向正确、创意新颖、形式丰富、群众认可的优秀知识产权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加快推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核心观念深入人心,为推动知识产权文化软实力提升和开拓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我与知识产权”为主题,面向全社会,征集优秀的广播类、电视类公益广告作品。
  作品应主题积极向上,善于以小见大,用具体可感的人物、鲜活灵动的事例反映知识产权的时代价值和重要意义。选题上可结合“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通过具体事例展现知识产权工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作用;聚焦典型人物,展现运用知识产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特别是助力脱贫攻坚的感人故事;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挖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的典型事件;以倡导创新文化为核心,讲述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领域的具体发展变化等。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
  作品评审时间:2020年7月至8月(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主办。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组织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活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征集活动宣传报道、公益广告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
  (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扩大范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类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工作。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知识产权类公益广告作品,或联合地方广电部门在所辖区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类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
  (四)本次活动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承办,策划整个征集活动(包括初选、复选、网络投票评选等活动),联系有关机构及从业人员,并按主办方要求执行具体工作。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广电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作品要求:征集作品分广播类公益广告和电视类公益广告两大类。作品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秒(特别优秀的作品可放宽至180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需认真填写征集活动报名表(详见附件3),其中,作者姓名一栏不超5人。个人报送作品“制作机构”一栏填写“个人”,同时需填写身份证号(单位报送作品无需填写)。报名表中的作品名称要与提交作品一致。报名表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知识产权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粤语及民族语作品等,应一并寄送作品普通话文稿或翻译文稿。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四)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邮编:100024
  (五)组委会联系方式:
  组委会邮箱:ssgygg2016@163.com
  组委会联系电话:010-65783234
  联系人(收件人):
  和群坡 13801318145
  刘林清 18500298052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人:
  张馨心 010-82803888-6029
  刘 军 010-82803888-6325
  姚志伟 010-6208437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
  许 旭 010-86098540
  附件:1.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
  2.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3.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
 
  本次活动评审工作由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部署,采取组委会评审、社会公众评审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优秀作品名单。
  一、项目设置
  评审活动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两项,每个项目均设三个类别,其中,一类1个,二类2个,三类3个。
  获得优秀作品的个人或单位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及扶持资金。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3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2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万元。
  (二)电视类优秀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10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8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5万元。
  二、评审安排
  本次活动作品评审阶段分为初选、复选、终评、公示四个阶段。
  (一)初选阶段(2020年7月上旬):组委会首先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通过评分,最终确定100部作品进入复选阶段,其中广播类作品50部,电视类作品50部。
  (二)复选阶段(2020年7月中旬):进入复选的作品将在合作网站上进行展播。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此次投票活动,号召公众进行投票。根据作品得票数及初选得分情况确定40部作品进入终评阶段,其中广播类作品20部,电视类作品20部。
  (三)终评阶段(2020年8月上旬):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分,并结合初选、复选成绩确定12部优秀作品名单,其中,广播类作品6部,电视类作品6部。
  (四)公示阶段:终评工作结束后,组委会需立即向社会公示终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异议的作品,或者有异议但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及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三、网络投票方式
  复选阶段设置网络投票环节,社会公众可通过指定的网站、微博、微信参与投票。
  (一)网站投票
  登录http://www.iprchn.com(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进入专题页面进行投票。
  (二)微博投票
  登录新浪微博,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点击置顶微博进行投票。
  (三)微信投票
  微信公众号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或“NIPAPRC”,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搜索相关信息进行投票。
  四、作品使用
  (一)全部优秀作品将在知识产权系统各级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受理大厅展播。
  (二)全部优秀作品将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集中展播。
  (三)全部优秀作品将推荐给高铁、航空、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电影院线、视频网络等平台播出。
  (四)全部优秀作品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网址:http://gy.nrta.gov.cn),无偿提供给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广播电视台免费播出。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定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作者应保证选送作品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四)除非特别申明,选送作品可被组委会无偿用于本次活动的相关宣传;组委会拥有优先将全部优秀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权利。
  (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附件2
  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作品创作应主题积极向上,善于以小见大,用具体可感的人物、鲜活灵动的事例反映知识产权的时代价值和重要意义。选题上可结合“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通过具体事例展现知识产权工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作用;聚焦典型人物,展现运用知识产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特别是助力脱贫攻坚的感人故事;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挖掘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的典型事件;以倡导创新文化为核心,讲述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领域的具体发展变化等。
  一、基本要求
  (一)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贴近大众审美,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二)要善于从生活中挖掘线索,在基层一线寻找素材,通过小故事讲述大道理,在潜移默化中传播知识产权能量。
  (三)提倡风格多样,形式多变。可将各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融入到广告中来,可选取实景、动漫、乐曲等多种形式进行创作。
  (四)作品创作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
  二、格式要求
  (一)广播类作品: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或WMA,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二)电视类作品:
  1.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2.4K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为3840×2160(16:9),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3.动画类作品需转换为相应格式后提交(标准参照第1、2条),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附件3
  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