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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优联域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为“.AUTO”“.LINK”顶级域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7.04.16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信部信管函[2017]145号
【发布日期】:2017.04.06
【实施日期】:2017.04.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优联域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为“.AUTO”“.LINK”顶级域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批复

(工信部信管函[2017]145号)

 



  你公司关于成为“.AUTO”“.LINK”顶级域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为“.AUTO”“.LINK”顶级域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AUTO”“.LINK”顶级域服务器。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保障服务质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AUTO”“.LINK”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应选择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建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和注册服务代理机构备案机制,规范“.AUTO”“.LINK”域名的注册服务活动;应全面落实我部域名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域名注册用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不断提高域名运行、维护、管理、服务质量。


 

  四、你公司应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设立专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与保障措施。必要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我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


 

  五、你公司应向公众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记录、保存域名注册者的身份标识信息,按要求向我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并配合我部的行业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当设立用户投诉受理热线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整理形成用户投诉和争议处理情况月报,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情况书面报送我部。


 


  七、你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AUTO”“.LINK”域名注册数量、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报送我部(传真:010-66037097;电子邮件:domain@miit.gov.cn)。

  此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