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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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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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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4.16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管字[2017]110号
【发布日期】:2017.03.06
【实施日期】:2017.03.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7〕11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深化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按照《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43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情况,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以下简称“试点园区”)验收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园区验收

  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会同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对省局行政区域内试点期满的试点园区(名单见附件1)进行考核验收。

  (一)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以省局为主,我局视情况派人参加。省局应成立验收专家组,可采取实地考察、召开验收会、专家评分等方式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1.依据试点园区工作方案,考核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2.依据有关年度园区工作通知,考核试点期间按要求开展我局部署的年度工作情况;

  3.依据《办法》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考核工作指标得分情况(相关定量指标标杆值详见附件2)。

  试点园区考核验收结果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2017年试点期满的园区应于上半年内完成验收工作。

  2.各有关省局应统筹安排,制定试点园区验收工作方案,报送专利管理司。工作方案应包括验收日期、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及验收工作具体安排等。

  3.现场验收结束后,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共同签署《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一式3份;当场宣布验收结果,并将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表(1份)交试点园区。

  4.各有关省局应于试点园区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将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表(1份)、园区试点工作总结和每位验收专家组成员分别填写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详见附件4)报送专利管理司。


 

  二、示范园区复核

  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示范园区申请,我局对示范期满3年的示范园区进行工作复核。待复核的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5)在示范期满3个月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示范工作自动终止并取消示范园区称号。其中,纳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示范园区处于实验阶段,免于复核。

  (一)复核方式

  我局统筹组织开展示范园区复核工作,届时会同有关省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复核工作组,采取实地复核的方式进行。

  (二)复核内容

  1.依据工作规划,复核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2.依据有关年度园区工作通知,复核示范期间按要求开展我局部署的年度工作情况;

  3.依据《办法》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复核工作指标得分情况(相关定量指标标杆值详见附件2)。

  示范园区复核结果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2017年示范期满的园区于上半年内完成复核工作。各有关省局应指导示范期满的园区确定复核时间,报送专利管理司,具体复核时间由我局结合省局相关工作情况统筹安排。

  2.各有关省局指导待复核的示范园区全面总结3年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现场复核结束后,复核工作组成员应共同签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复核工作组评审意见表》(见附件6)一式3份;当场宣布复核结果,并将复核工作组评审意见表(1份)交示范园区。

  4.我局待现场复核结束后将复核工作组评审意见表(1份)、园区示范工作总结和复核工作组成员分别填写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详见附件4)一并带回,由专利管理司留存。

  请各有关省局做好组织协调和材料报送工作,我局将根据验收、复核整体情况,及时向各有关省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试点期满的试点园区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定量指标标杆值

  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4.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

  
5.2017年示范复核的园区名单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复核工作组评审意见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王明智 徐俊峰

  电 话:010-62083113 62086568

  附件3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专家组
  评审意见表



试点园区名称

 

试点任务目标

完成情况

 

考核指标

平均得分

 

专家组

评审

意见

 

 

 

 

 

 

 

 

 

 

 

 

 

 

 

 

是否同意

通过验收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
  园区名称:



总分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基础工作指标(75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

产权

管理

15分

政务及

文化环境

1

重视程度及政策体系

考核园区是否将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园区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是否完善,是否与经济、科技等政策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是否科学合理。

4分

园区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得2分;园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完善合理的得2分。

 

2

工作体系

考核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专职人员配备(含直属单位人数)等情况。

4分

园区设有独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得2分;园区拥有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5名以上得2分,3~4名得1分,2名及以下不得分。

 

3

工作经费

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用于知识产权工作使用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本级无财政支出的,考查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占园区管理工作经费比重。

4分

低于0.05%得1分,0.05%(含)~0.1%之间得2分,0.1%(含)~0.3%之间得3分,0.3%以上得4分。

 

4

文化建设

工作周期内开展宣传活动的次数、形式、新闻广告发布和受益人数。工作周期内园区政府机构、企业、代理机构、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工作的情况。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宣传和培训活动形式内容丰富、效果良好的得3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

产权

创造

15分

创新基础4分

*5

拥有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数量

企业知识产权指数=国家级示范企业×3+(国家级优势企业+省级示范企业)×2+(贯标企业+省级优势企业)×1。

4分

得分=4分×参评园区数值/标杆值

 

创新产出8分

6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上年度有效发明专利总量/园区从业人员数。

4分

得分=4分×参评园区数值/标杆值

 

*7

PCT专利申请量

上年度园区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

2分

得分=2分×参评园区数值/标杆值

 

8

万人商标注册量

上年度商标注册量/园区从业人员数。

2分

得分=2分×参评园区数值/标杆值

 

创新效率

3分

*9

每百万R&D经费发明专利授权数

上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上年度园区R&D经费。

3分

得分=3分×参评园区数值/标杆值

 

知识

产权

运用

18分

运用机制8分

*10

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园区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科研及投资项目等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开展专利导航、评议、预警等情况。

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11

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和体系

园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基金等工作体系情况。

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运用效果10分

1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

考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常态化、规模化程度,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数量和金额。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13

中国专利奖和省级专利奖获奖数

考察园区累计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数量,以及省级(包括副省级城市)专利奖获奖数量。

获奖指数=中国专利金奖数量×3+中国专利优秀奖数量×1+省级专利奖数量×1

3分

得分=3分×参评园区数值/标杆值

 

14

知识产权产业化、许可转让情况

园区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促进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等许可转让情况。

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

产权

保护

12分

制度建设

3分

15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指园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保护环境所开展的制度建设情况。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保护体系

6分

16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指园区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自我保护、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执法维权、司法审判等方面体系化推进情况。

6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保护状况

3分

17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试点或示范期内园区是否有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反响和满意度。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没有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得1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良好的得2分。

 

知识

产权

服务

15分

公共服务

6分

18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园区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状况。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19

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园区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特派员等各种方式服务企业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措施多样、效果显著的得3分;措施较为单一的得1-2分。

 

服务机构

4分

 

20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运营等服务机构数量及多样性情况(考察的服务机构要在园区设有办公场所和分支机构)。

4分

得分=4分×参评园区数值/标杆值;其中,数量和多样性指标各占2分。

 

人才培养

5分

21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企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服务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等人才培养与引进成效。

5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新增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等人才数量多、质量高的得4-5分;取得一定成效的得1-3分。

 

特色工作指标(25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评分标准

得分

技术

开发类

园区

特色工作

25分

22

知识产权创新创业

考察园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

6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出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文件的得3分;针对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开展专项知识产权服务的得3分。

 

23

专利协同运用机制

考察园区产学研合作中建立专利协同运用机制,开展订单式发明、投放式创新等情况。

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24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考察园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和运行情况。

5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园区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的得2分;联盟或组织运行良好的得3分。

 

25

特色创新工作

除上述特色指标外,园区开展的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特色工作。

10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注:定量指标中的最高得分不超过设定分。

  附件6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复核工作组
  评审意见表



示范园区名称

 

示范任务目标

完成情况

 

考核指标

平均得分

 

工作组

评审

意见

 

 

 

 

 

 

 

 

 

 

 

 

 

 

 

 

是否同意

通过复核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