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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2.28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 国知办函协字[2017]79号
【发布日期】:2017.02.16
【实施日期】:2017.02.16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贯彻《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持续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我局拟组织开展201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以下简称“规范化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规范化市场培育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重点关注“国家关切、地方关键、百姓关心”的行业及领域,优先选择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需求强,市场规模大、积极性高的单位作为培育推荐对象。


 

  二、报批程序
  遴选申报工作按照专业市场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审定的程序开展。
  为做好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撑服务工作,实现申报认定流程电子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信息化,我局开发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marketipp.com,以下简称“系统”),拟通过该系统实现对市场培育遴选申报、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和市场评审认定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本年度遴选申报工作以通过该系统在线提交的方式完成。
  (一)用户名的申请与分配
  有意参加本年度遴选申报工作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请于系统遴选申报功能开放期间(2月15日-3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的用户名和密码。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相关管理单位)及参与培育各市场的用户名和密码分配工作,请参照《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可在系统遴选申报页面下载)相关操作说明完成。
  (二)组织申报与遴选推荐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意愿参加培育工作的市场在线提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2017年度)》(附件1),和本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参见附件2)。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区域内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情况对相关市场进行初选,遴选3-5家市场作为本地区拟培育对象,在线提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7年度)》(附件3),和本地区整体《培育方案》(参考提纲参见附件4)。
  (三)审核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和各市场提交的申报材料,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并批准符合要求的市场开展培育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把推荐质量关和材料审核关,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和安排。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保障本年度遴选申报工作有序进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遴选申报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市场调研和统筹协调,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做好相关单位用户名、密码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保障本年度遴选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促进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拓宽宣传培训渠道,提高市场对规范化培育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切实帮助市场主办方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期间,要注重促进与市场各项相关工作的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协会、服务机构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切实突出工作重点,指导市场制定明确可行的培育计划。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既要切实指导每个市场制定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培育计划,也要充分利用规范化市场培育这个重要的工作抓手,将社会监督、纠纷调解、执法检查等工作与市场培育工作结合开展。对于联合申报培育、在市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四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或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队伍等方面有创新思路、切实举措的申报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2017年度)
  2.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
  3.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7年度)
  4. 地区培育方案参考提纲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刘 佳 许谅亮
  电 话:010-62086878 62083470
  传 真:010-62083171
  邮 箱:l@sipo.gov.cn

  附件1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2017年度)

  申请单位:               
  (签 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填写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如栏内填写不下,可加页或另附页。
  三、此表完成后提交至申请单位所属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四、在线上传时,签章页请提供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文件。



  填表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一、本单位对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单位同意将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

 

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E-mail

 

传真号码

 

注册资金

 

资产总额

 

市场面积

 

市场商户数量

 

2015年营业额

 

2016年营业额

 

2015年净利润

 

2016年净利润

 

是否涉及电子商务领域

 

二、申请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市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包括内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数量占管理人员总数的百分比,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情况及纠纷调解机制建设运行情况,与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沟通配合情况,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情况,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奖励情况等;市场内商品相关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商品的数量及比例等)

 

 

 

 

 

 

 

 

 

 

 

三、培育内容概况

(一)预期目标

(清晰、明确地概括预期达到的目标)

 

 

 

 

 

 

 

 

 

(二)实施方案

(概述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机制、人员配备、实施的具体进度、投入资金,以及效果评价等)

 

 

 

 

 

 

 

 

 

四、证明材料清单

证明材料力求简练,避免大量同类材料堆砌;篇幅较长的证明材料可以仅提供封面或目录及相关页。可包括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2、 两年内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奖励情况证明材料;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


 

  一、工作目标
  在本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有基础上,设定具体明确的管理规范化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附件1,网络地址http://www.sipo.gov.cn/tz/gz/201403/t201403
  07_913576.html)中的重点培育内容,确定本市场在培育期内的主要工作任务,如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配置知识产权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设置举报投诉信箱电话、公布“红黑榜”等,畅通信息渠道;建设完善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系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公开和利用等。


 

  三、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
  可包括适应培育工作需要的实施机制、资源配备以及具体进度安排等内容。

  附件3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
(2017年度)

  申报单位:  **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签 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填报内容要求客观明确,特点突出,可加页或另附页。
  三、此表上报一式1份,规格为A3对开印刷成册。
  四、在线上传时,签章页请提供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文件。


 

  一、申请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基本信息


项目

申请

单位

单位名称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法人或负责人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

负责人

(主管

局领导)

姓 名

 

工作部门

 

职 务

 

职 称

 

固定电话

 

手 机

 

项目

联系人

(处级

领导)

姓 名

 

手 机

 

职 务

 

职 称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 编

 

E-mail

 


 

  二、培育工作申报情况


一、申报理由

(可结合本地区区域优势和已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阐述申报理由)

 

 

 

 

 

 

 

 

 

 

 

 

 

 

 

二、主要内容

(包括开展专业市场工作摸底调研,指导专业市场建立健全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和维护市场内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省级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利用平台,组建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队伍,“四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结合规范化市场培育开展纠纷调解、执法维权、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

 

 

 

 

 

 

 

 

 

 

 

 

 

 

 

 

 

(按月份填写)

 

 

 

 

 

 

 

 

 

 

 

 

 

 

 

 

 

 

 

 

 

 

 

 

 

 

 

 

 

 

 

 

 

 

 

 

 

 

 

 

 

 

 

一、预期目标

(清晰、明确地概括预期达到的目标)

 

 

 

 

 

 

 

 

 

 

 

 

 

 

 

 

 

二、成果形式

(包括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总结报告等;专业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录入、维权援助机制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四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包括组织领导结构、人员配置、经费安排等)

 

 

 

 

 

 

 

 

 

 

 

 

 

 

 

 

 

 

 

 

 

 

 

 

 

 

 

 

 

 

 

 

 

 

 

 

 

 

 

 

 

 

 


 

  三、拟培育市场汇总表及推荐意见


序号

市场名称

地 址

主营业务领域

主要推荐理由

1

 

 

 

 

2

 

 

 

 

3

 

 

 

 

4

 

 

 

 

5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注:本页请上传盖章的扫描件)


 

  四、联合申报单位审查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合作单位1(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合作单位2(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合作单位3(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如有联合申报单位则填写此表格,并上传盖章的扫描件,无联合申报不用填写)


 

  五、培育工作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性别│出生年│职务职│所学专│现从事专业│所在单位及部门│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
│   │  │ 月 │ 称 │ 业 │     │       │    务    │
├───┼──┼───┼───┼───┼─────┼───────┼─────────┤
│   │  │   │   │   │     │       │         │
└───┴──┴───┴───┴───┴─────┴───────┴─────────┘


  主要参与人员(含联合申报部门及各市场工作负责人)

┌───┬──┬───┬───┬───┬─────┬───────┬────────┐
│姓 名│性别│出生年│职务职│所学专│现从事专业│所在单位及部门│在本项目中承担的│
│   │  │ 月 │ 称 │ 业 │     │       │   任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地区培育方案参考提纲


 

  一、培育目标
  从本地区整体培育情况出发,设定具体明确的培育目标。


 

  二、工作机制
  包括培育期内具体工作实施协调机制、人员组成等。


 

  三、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附件1,网络地址http://www.sipo.gov.cn/tz/gz/201403/t201403
  07_913576.html)中的重点培育内容,结合本地区已有基础和工作实际,确定本地区在培育期内的主要工作任务,如督导各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指导市场主办方从市场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奖优惩劣等方面实现商户入场经营前、中、后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加强本区域内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设省级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利用平台;指导组建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队伍;“四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将市场培育与举报投诉、执法维权和纠纷调解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完善纠纷受理处理机制等。


 

  四、具体措施和整体进度安排
  包括确保方案落地的具体措施、资金投入、时间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