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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专利信息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28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办字[2016]687号
【发布日期】:2016.09.12
【实施日期】:2016.0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2012年至2015年我局开展了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选拔工作,共确定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105名、师资人才296名。为加强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提高人才专利信息综合运用能力,根据2016年工作计划,定于2016年10月10日至1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2016年全国专利信息高级培训班。培训班由我局主办,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办。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主题讲座

  1.《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

  2.运用专利信息促进地方经济科技发展;

  3.运用专利信息与数据服务科技创新;

  4.专利信息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二)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经验交流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班主要面向:2012年至2015年选拔的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名单见附件1),名额共87人(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通知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并组织报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所在单位,依照《
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指南》(国知办发办字〔2013〕30号)的相关要求,支持领军和师资人才参加本次培训。

  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培训费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人才所在单位承担。

 

 

 


  三、报名报到事项

  请于9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见附件3)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报名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将取消下一期相关培训的报名资格。

  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于10月10日下午13:00后到广州市浙江大厦报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5号。电话:13711782959)。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至2015年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名单

  2.2016年全国专利信息高级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3.2016年全国专利信息高级培训班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附件3
  2016年全国专利信息高级培训班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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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  编

 

备  注

请于2016年9月25日之前将此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gipo3221017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