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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关于核准8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10.28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关于核准8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阿克苏红枣、阿克苏核桃、乐亭甜瓜、唐山骨质瓷、蔚州贡米、丛台酒、吉林长白山人参、延边大米、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镇江香醋、龙井茶、龙口粉丝、利川莼菜、竹山绿松石、新晃黄牛肉、儋州粽子、广元橄榄油、中江挂面(中江手工挂面)、福洪杏、富顺香辣酱、隆昌豆杆、邛酒、邛崃黑茶、昭化韭黄、蒲江丑柑、峨眉糕、峨眉山矿泉水、黄甲麻羊、朝天核桃、赤水金钗石斛、昭通天麻、龙陵紫皮石斛、华坪芒果、鹤庆乾酒等产品的8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变更的申请,由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审核,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由质检机构按规定对其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