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发布《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15
【实施日期】:2011.08.15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进行专利代理人年度培训考核,支持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南(试行)》及《<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南>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协会特制定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该办法经协会八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原则通过,现正式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进行专利代理人年度培训考核,支持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南(试行)》及《<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南>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特制定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
  一、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
  1.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课时的计算分为A类和B类。
  2.培训课时按培训时间计算,1小时为1课时,不足1小时按1课时计算。
  3.每个专利代理人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 12 课时的培训。其中A类不少于6课时。
  4.年度培训课时当年有效,跨年度重新计算。
  二、A类课时适用范围及计算办法
  (一)协会举办的培训活动,按培训时间计算课时。
  (二)协会主办或认可的其他活动,包括: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立项的课题研究的,每完成一项课题,在课题完成时所在年度,计为12课时;
  2.承担协会培训教材等编写任务的,在编写任务完成时所在年度,计为20课时;
  3.承担协会培训授课任务的,每授课1小时计为6课时;
  4.在协会会刊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知识产权学术类文章的,每发表一篇文章计为6课时;
  5.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培训活动,按培训时间计算课时;
  6.由协会指派参加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会议的,按会议时间计算课时。
  三、B类课时适用范围及计算办法
  1.由全国性知识产权组织、全国性行业协会、省级以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门主办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学术性会议;
  2.由国际性知识产权组织主办的知识产权学术性会议;
  3.全国技术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4. 协会认可的其他可以折算培训课时的会议和培训活动。 参加以上B类活动按活动时间的70%计算课时。
  四、课时申报要求
  (一)参加协会举办培训活动的,无需另行申报,由秘书处负责核算课时并记入协会培训档案系统。
  (二)除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活动外,其他培训课时由专利代理机构统一办理申报。办理时间为相关活动结束后的次月内。
  (三)课时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该课时将在核准的当月记入协会培训档案系统,并在协会网站公布课时核准信息。
  (四)需提交的课时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课时申报表(见附表);
  2.申报课时相关的证明材料:
  (1)研究课题的立项单位出具的证明;
  (2)所参加的培训、会议的日程及参会名单;
  (3)刊有申报人文章的正式出版物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
  (4)参与教材编写情况的说明。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