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17
软件申报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按本地区、本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1.具备《建设领域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各项文件;
2.软件的功能与已获奖的软件不重复,或主要功能、性能、质量显著优于已获奖的同类软件;
3.实际使用一年以上,有10个以上用户,并提交用户名单及3份以上用户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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