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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2011年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数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信软简函〔2011〕126号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1.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客观地了解我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把握行业动态,研究对策,我司决定在连续五年收集统计全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数据的基础上,继续收集统计2011年度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数据。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18日
  二、报送内容和方式
  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填写《2012年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企业问卷》,完成数据报送。本问卷所称“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向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和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外包(BPO)服务的企业。其中ITO业务主要包括信息系统设计、信息技术运维、测试评估、信息系统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培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IC设计、软件设计、软件开发等外包服务;BPO业务主要包括数据处理、软件运营服务、容灾服务、物流管理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管理、在线娱乐平台、在线教育平台、数字内容加工处理、呼叫中心、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外包服务。
  三、组织安排
  (一)我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承担此项工作。
  (二)请你单位负责本地区数据报送工作的组织和宣传,确定专人负责,下发并回收问卷,将企业问卷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版寄送至CSIP,由其汇总整理后报送我司。
  (三)回收问卷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8日。请各单位在http://rjfwys.miit.gov.cn/“信息服务”栏目下载问卷,并认真填写。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信息服务业处
  联 系 人:贾子君 任利华
  联系电话:010-68208201
  传  真:010-6820828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2号楼205室
  邮  编:100846
  电子邮箱:jiazj@csip.org.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战略研究处
  联 系 人:李倩 王威信
  联系电话:010-63951881-8508(8126)
  传  真:010-6397348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博望园西配楼10号
  邮  编:100038
  电子邮箱:liqian@csip.org.cn; wangwx@csip.org.cn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