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6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字号】:证监基金字〔2001〕43号
【发布日期】:2001.09.17
【实施日期】:2001.09.17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激励机制,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计提基金业绩报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请设立的基金,基金契约中不得含有提取业绩报酬的内容。
  二、已设立的基金,其基金契约允许提取业绩报酬的,可执行至2001年年底,并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应按规定程序修改基金契约,并按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披露。
  三、基金管理公司应参照国际惯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的试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