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16
(1991年2月26日 广发影字(1991)138号)
(一)文学剧本:
1-2本为一部每部150-400元
3-5本为一部每部200-600元
6-10本为一部每部400-1000元
(二)分镜头剧本:
1-2本为一部每部100-300元
3-5本为一部每部150-450元
6-10本为一部每部300-700元
(三)新闻纪录影片的杂志片稿酬,以本为单位计酬。每本稿酬为300-500元,每本编辑费为60-120元。
(四)音乐作曲:
1-2本为一部每部100-300元
3-5本为一部每部200-400元
6本以上为一部每部250-500元
新闻纪录影片音乐编辑稿酬每本为10-20元。
影片需要配歌的,歌词稿酬参照故事片歌词稿酬执行。
(五)海报:每张50-120元。
(六)艺术、科学顾问或指导酬金:每部总计100-500元。
(一)导演和摄影共同进行分镜头,所得稿酬的分成,应根据各自的贡献自行确定稿酬分成。
(二)如二人以上联合导演(或联合摄影),由合作者根据各自的贡献自行确定稿酬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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