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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专利工作试点方案

更新时间:2015.11.1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1
【实施日期】:2001.06.01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依靠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实力雄厚。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专利试点工作。现结合示范区的实际,制定专利工作试点方案。
  一、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要求,面对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从保护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近期和长远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在农业专利技术的管理、引进、开发、实施、市场监督及保护等方面,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农业专利保护与利用的新路子。
  二、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的目标
  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从2001开始,到2005年结束。通过5年的时间,使专利工作逐步纳入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之中,成为示范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创新工程的全过程,提高示范区的科技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在示范区内逐步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辐射和带动全省的农业技术创新。通过实践和摸索,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累经验,提供立法依据,并为全国其它地区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专利保护做出示范。
  三、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示范区内各级专利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专利管理工作运作机制。
  1.在示范区设立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知识产权局”,作为示范区管委会的组成部门,全面负责示范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示范区知识产权局成立初期与示范区科技局合署办公,2002年年初,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后逐年加强和完善。到2005年,在全区形成机构健全、关系协调、运转灵活、充满生机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示范区日常工作中。2002年年底前出台示范区专利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专利管理机关设置、专利人才培训、专利权管理、科研立项中的专利检索、企业专利工作、示范区发展规划中的知识产权工作等各个环节在制度上做出明确要求,以后逐步完善。到2005年,使整个示范区的专利工作与示范区的农业市场运行体系、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科研生产体系、农业创新与政策激励体系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001年内,驻区科教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起相应的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做到专利工作在分管领导、制度、人员、资金、申请量五方面落实。到2005年,使所有驻区单位全都达到上述目标。
  4.示范区2001年的专利申请量要达到100件以上,2005年后,年专利申请量要突破500件。
  (二)建立“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为充分利用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信息,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推动农业技术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所存贮的信息涵盖的主要内容有农业资源与利用、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生物农业、遥感农业、设施农业、精确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副产品加工利用、农药科技、农业生产的辅助材料、农业科技的前沿技术等知识产权信息。
  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收集、存贮包括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在内的世界各国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产品加工业等方面的专利,使其成为完备的中国农业专利信息数据库;适应全国农业技术创新的需要,提供农业专利信息检索、咨询、中介、评估、战略研究等多项服务;承担各级专利管理人员、专利信息检索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依托该中心每年大量的、最新的世界各国农业高新技术信息,开展相关行业的技术培训工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制订农业高新技术政策提供咨询、研究、论证。
  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农业专利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农业专利及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与引进;农业专利信息检索与咨询服务系统建设;网络化智能化农业信息采集、管理及分析研究软件设计开发;农业专利信息产品设计与制作;农业专利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系统建设与管理;农业专利信息管理技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渠道建立七个方面。
  中心的建设分三期进行,从2001年开始,2003年基本完成。2002年开始投入使用,2005年形成规模并发挥作用。陕西省负责提供专用场地、机房,并负责中心的运作(包括运行维护、设备维修、线路租用等);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农业专利数据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库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国内外农业专利数据。在2002年前,建成无论从硬件设备、检索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方面都是国内最大、最完备、并具有一流水平的农业专利信息中心。2003年?005年,中心的建设重点转为专利信息的开发应用和服务终端的建设,引导企事业单位充分运用专利信息,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心全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其性质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行政关系隶属于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业务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建议编制为35人左右,除委派部分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在社会上公开招聘,中心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操作技术培训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
  (三)大力推动农业专利的实施与产业化
  试点期间集中力量抓好一批重大农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拳头产品,组建一批产学研、科工贸一体化的科技企业集团。
  每年要重点扶持1?个科技含量高,对我国农业、林业、畜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利项目,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示范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立项,按有关渠道,由国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分别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支持,使之形成示范区的支柱产业。
  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示范区管委会每年筛选5?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示范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给予国家科技贷款,或陕西省风险投资基金,加速其实现产业化。
  对已经实现产业化的专利项目,要加强服务和引导使其尽快实现集团化、规模化。
  每年在抓好专利项目产业化的同时,要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展企业专利试点工作。2005年驻区企业专利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3%以上。
  通过5年的努力,在示范区内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专利产品的年产值要达到50亿元以上。
  (四)专利权管理和机制创新
  在示范区陆续开展以下试点工作:小产品大市场的专利技术,如何走“农户+公司”的产业化之路;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不受任何比例限制;政府风险投资与知识产权投入相结合,金融部门参加的多种成份参与的专利实施新机制;农业专利实施中的融资渠道;完善发明创造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之路,制定出鼓励农业技术创新、农业专利实施、农业知识产权资本化等一系列制度或办法。
  每年在示范区评选出5-10名“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明之星”,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重奖在示范区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发明创造的人员。
  (五)积极开展专利培训和宣传工作
  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知识产权培训班。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确定当年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示范区管委会制定详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培训方面予以支持。到2005年,使示范区90%的各级管理干部和100%的科技人员接受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培训。
  除日常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宣传活动外,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确定当年的宣传主题,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示范区管委会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支持。通过5年时间,在示范区内营造一个学习、重视、应用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及国内外交流
  每年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示范区管委会提出3-5项专利战略研究软课题,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研究计划,提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为示范区培训若干名不同领域的专利战略研究人员,这些研究领域包括节水农业的发展方向、小麦育种技术的保护、生物农药专利战略、干旱半干旱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农业创新工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等方面。
  指导驻区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自己的专利发展战略,以促进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研讨活动。
  (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专利中介机构,成立杨凌农林专利技术交易中心,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从事专利技术评估、专利信息检索咨询、专利实施中介、专利战略策划,并依托一年一度的杨凌农高会建立农业专利市场,开展专利权拍卖活动。专利技术交易中心成立的前3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八)严厉打击和查处农业产品中的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切实保障农业专利权人的权益,净化农业专利产品市场。在示范区内建立司法和行政并举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不但要依法保护示范区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来示范区投资的国内外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争取把示范区创办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示范区。
  每年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在示范区内对农业产品中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进行一次查处活动,适时举办农业专利保护与行政执法研讨会。
  四、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为使示范区的专利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成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示范区专利试点的日常工作。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景川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组长:陈宗兴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田力普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 员:胡佐超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
      薛汉军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光强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孙海鹰  陕西省科技厅厅长
      白志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
      孟建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秦  正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秦 正(兼)
  副主任:孟建国(兼)
  成 员:弋才富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曹冬根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综合处处长
      李保存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曾元辉  陕西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副处长
      杨引堂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处长
      薛增召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吴普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处处长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例会制度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检查、指导、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示范区管委会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优惠政策
  在示范区内对我国农、林、牧、渔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将起到重大影响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科技贷款、风险投资基金、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其尽快实现产业化。
  对示范区内的单位及个人在申请农、林、牧、渔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方面的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确有困难者,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将从全省专利申请基金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