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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央企业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5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规划函〔2013〕39号
【发布日期】:2013.04.15
【实施日期】:2013.04.15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专利信息资源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有效运用专利制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和保护我国产业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启动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并拟开展专利运营试点工作(详见附件1、2),将面向市场主体培育一批专利运营试点企业。
  试点工程启动后,国知局将构建财税、金融、科技、贸易等政策支撑环境,并将组建专利审查、法律、政策、专利情报分析和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家队伍,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方案、管理、实施等开展咨询服务。试点企业可借助国知局在专利管理上的信息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提升专利的检索、分析、预警及专利创造和运营管理能力。因此,试点工程意义重大,请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参加。现将有关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中央企业严格按照国知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34号)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专利运营试点企业。
  二、每家中央企业最多申报1户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均可申报。我们将会同国知局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无论哪类试点企业,集团公司总部都必须担负相应的组织管理职责,指导、推动、监督所属试点企业的运营情况。
  三、申报企业请认真填写《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书》,制定试点企业工作方案,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于2013年5月8日前报送我局科技处。电子版发送邮件或刻录光盘随寄。
  四、《通知》电子版可在国资委网站规划发展局子站或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下载。
  联 系 人:蒋晓红
  联系电话:010-63193184
  传 真:010-63193161
  E - mail: keji@sasac.gov.cn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略)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