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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暨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会议的举办地点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0
【实施日期】:2009.1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专利工作交流站,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示范创建单位:
  我局于11月3日印发了《关于召开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暨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会议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465号),现将此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10至12日,12月9日报到。
  地点:海南燕泰国际大酒店(海口市海甸五东路18号,总机电话0898-66250888-25)。
  二、与会人员(重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领导、相关处室人员(1-2名);
  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同志(1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企事业单位代表及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代表(各1名,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应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创建单位,其中,示范创建单位优先);
  各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负责人(1名),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负责人(1名);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表;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及特邀代表等。
  三、会务有关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区域的会议代表参会。
  本次会议会务委托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承办。会议期间,统一安排代表食宿。
  会议负责接送站,请与会代表在11月27日前将会议回执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传至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以便安排接送。
  12月9日飞机场全天接机。联系人:陈庭燕先生,15808949889;刘保红处长,13617563288。若其它时间到达,请自行前往(由机场至海南燕泰国际大酒店,可直接乘坐出租车,也可乘坐民航大巴在终点站民族广场下,然后换乘出租车;由火车站至海南燕泰国际大酒店可直接乘坐的士,也可乘37路公交车到长堤路钟楼站,下车后换乘出租车)。
  因宾馆房间预订紧张,请各单位按照会议要求严格控制与会人数。按照相关要求,如因特殊原因出现会议通知要求以外的人员随与会代表参会,住宿等请自行安排。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刘保红 吴代帆 陈庭燕
  联系电话:0898-65338456 / 3585
  13617563288 / 13518849270 / 15808949889
  传  真:0898-65333585
  电子邮件:chenty181@163.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联 系 人:郭 辉 闫红岩 孙朗 刘楠娟
  联系电话:010-62086559 / 3685 / 3113
  传  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ip_qiye@126.com
  附件: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暨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会议回执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