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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密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0
【实施日期】:2004.10.10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内各有关部门:
  为了应对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突发的紧急事件,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建立专利代理人考试保密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密应急处理能力,保障考试工作的安全,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考试保密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现将该预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日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密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为目标,建立考试保密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密应急处理能力,保障考试工作的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三)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四)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出现的试题泄密事件。
  四、组织指挥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密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的局领导,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办公室、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负责确认泄密事件等级;
  3.负责制定泄密事件补救措施;
  4.负责对泄密事件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向国家保密局报告泄密事件情况。
  (二)各考试承办单位应当成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密安全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由单位责任人或者分管考试工作的领导担任。
  成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
  (1)事件原因;
  (2)事件性质;
  (3)波及范围;
  (4)目前措施;
  (5)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落实保密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3.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泄密危害等级确认
  (一)危害等级分类
  1.黄色级
  (1)一个考场(或者考区内的多个考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2)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性质为自用;
  (4)传播范围有限(仅在本考区内)。
  2.橙色级
  (1)一个以上(含一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2)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性质为贩卖或者蓄意破坏;
  (4)传播范围有限。
  3.红色级
  (1)两个以上(含两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2)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性质为贩卖或者蓄意破坏;
  (4)传播范围较广。
  (二)危害等级确认程序
  1.泄密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小组做出初步判断;
  2.应急处置小组汇总各方面情况后提出处置意见;
  3.应急处置小组确认泄密危害等级的意见并将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六、应急事件处置措施
  (一)黄色级和橙色级处置措施
  1.发生泄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按本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根据掌握情况及时确认泄密事件等级,制定泄密事件补救措施,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试卷在存放地点被盗泄密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4.在泄密案件未侦破之前,应及时会同新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信息有关情况进行报道和炒作,造成社会动荡;同时应当及时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试卷泄密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已经发出此类信息的,应当立即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封闭措施并积极查找信息来源;
  5.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的,应当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派遣警力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6.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弄清泄密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红色级处置措施
  1.首先按照黄色级和橙色级处置措施开展工作;
  2.及时督促有关媒体按照上级批准的统一报道口径和有关保密规定的要求,搞好正面宣传报导,防止出现不稳定情况;
  3.及时派出人员参与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4.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和善后工作。
  七、应急预案的实施方式
  (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掌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的计划以及与保密有关的措施和方案,并在考试举行前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二)各考点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掌握本预案的有关要求,指定专门的联络人员并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发生试题泄密事件时,发生事件所在地或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小组或者联络人员应当在半小时内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制定补救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报告有关保密部门。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开展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值班室设置在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其联系方式由该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