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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于2013年度开展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本届拟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本届拟评出5项。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程序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通知要求和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参评。每个项目需经两位院士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书。
  (二)名额分配
  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全国性行业协会至多推荐4项参评项目。获得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推荐单位可在第十五届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增加1-2个推荐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至多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项目。
  三、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且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重点申报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获国外专利授权的项目。
  3.外观设计专利项目,重点申报家电、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电工照明及家居用品、时尚休闲类产品、机械及工具类产品等领域(具体见附件2)的项目。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单位推荐函或院士推荐意见书(附件3);
  2.参评项目材料(申报书原件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应用证明等其他材料)的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3.有关专利产品的实物或模型、图片或照片等。
  (二)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3月29日。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邮件或刻录成1张光盘后邮寄,有关要求见附件3。
  请根据评奖标准筛选优质项目,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2月2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比例及获奖数量,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至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至20名;对推荐本领域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等材料表格请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中国专利奖专题专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项目分配表(一)(二)
  2.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
  3. 推荐函/推荐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1月17日